推文第一弹:评《朝朝暮暮》——by ubadbad
*突然心血来潮,想试试看评文会怎样,人生总要有点不同寻常。
第一次看到这篇文章的名字,是一眼就喜欢的那种,感觉似在怀恋一种很老的心态,说不上什么,就是觉得特别。
开始看的时候还在忙一些碎事,但看了第一段,就果断停手了。
我当时心里就想,这一定是一篇很好的文。它一开场的文笔铺叙就直接冲击视神经后的成像处。
这是一座老旧的筒子楼,有废弃的杂物处堆砌出来的那种遗失感,街坊间的隔远对话,楼上楼下孩子的脚步声都一一还原,你能一下子身临其境,仿佛就站在楼梯口,望着黑黢黢的楼道,那扇破旧得露出红色铁锈的门敞着一条缝儿,好像下一秒就能钻出个人来。而那人对着你喊:“你可算来啦!”你有些不知所措,又心底暗喜,拎着不是很体面丰盛的礼物上门,怀着窃喜的心去探里面的风景。
然后一句赞叹,啊,原来是这种感觉啊。
这文,恰如其分。你可能错过了它,再看见时就如那句:“你总算来了!”晚了一步,但为时不晚。
对这篇文,我总是怀着一种“抱歉,我来晚了的”的歉疚感,但全文的基调搭着这种诡异的错位感又恰好。
这里又不得不佩服作者大大的文笔能力。
剧情发展是缓缓渐进,但感情线却是暗潮涌动,那句“你妈在家给你炖了猪脚”让我懵逼,脑子感觉一下子贯通,前文飘香的炖猪脚味一下子有了着落的点,而后是所有前文的点点滴滴细碎事物不再留于表面浅谈,而是鲜活立体。给我一种思绪刷刷飞了几万米猛地怦然坠地的踏实感。
“窗外晴空万里、烈日当头,阳光穿过木棱格子窗,打透未完全拉开的窗帘墨绿色,照在棕色和米黄色瓷砖的地板上,洒下一片斑驳,是阳光的尸体。”
这一段我格外喜欢,尤其最后一句,阳光的尸体,我简直爱得要死,感觉词句就一下子戳进心坎里,满满当当的塞住脑子,脑海一片金黄的光海。
而哥哥弟弟的感情水到渠成,一点儿也不恶俗,没有助攻,没有情敌,更没有仓促莽撞的性爱与后悔莫及的伤害,他们只是顺着相信爱情的本能找到彼此,就这么简单。
文章最妙处就是结尾那句“我带了一个朋友过来。”这一处的震撼远比过前面所有,直击心灵,完全秒杀我的感官。虽然我没看过电影《甜蜜蜜》,但直觉告诉我这绝对是一个不亚于夏目漱石的那句“今晚月色很美”。
这是一部你值得去一字一句细看的文,不说话,慢慢品,就懂人物的心。
最后、
“我带了一个朋友过来。”
“今晚月色很美。”
大抵所有情话都是同一个道理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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